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冬期施工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12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冬期施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9〕12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冬期施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早落实冬期施工项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项目落实工作作为冬期施工工作的重点,及早部署,认真对工程项目进行登记,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协调解决冬期施工项目存在的问题,全力提高项目开工率,确保所落实项目全部开展冬期施工。地基基础、钢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交通、水利、园林绿化、铁路、市政、拆迁等工程项目都要开展冬期施工,要明确项目投资总额、冬期完成投资额、工程总面积、冬期完成面积等指标,做好项目跟踪。
二、认真做好冬期施工准备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原材料储备工作,组织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其他建筑材料供应企业与施工企业对接,确保材料供应;提前做好专用设备的协调、调度,搭建好各项暂设工程,确保不影响冬期施工进度;提前抓好冬期施工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编制好实施方案和各项预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严格执行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各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系统学习和执行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技术规程》(DB21/T1692-2008)。冬期施工要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二)各相关单位要将《辽宁省建设工程冬期施工措施项目参考计价定额》作为建设工程冬期施工措施项目计价的参考依据和审核冬期施工措施项目费合理性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冬期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冬期施工项目质量和生产安全。
(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尤其是要针对冬期施工特点,加强劳动保护,做好防滑、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