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中秋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2009年9月27日 川价电发﹝2009﹞44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保持国庆期间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国庆假期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国庆节假日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现就我省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1、现行应急日报:
现行《四川省灾后重建相关商品应急价格监测日报》9月30日--10月8日停报,10月9日起恢复工作日日报。10月4日、8日另行上报“国庆中秋期间相关价格监测表(一)”(详见附件一)。
2、现行应急周报:
--现行周四建材周报10月1日停报,10月8日照常报价。
--现行甲流感周报中将10月1日报价提前至9月30日报价;10月8日正常报价,上述2个周报报表合并成“国庆中秋期间相关价格监测表(二)”(详见附件二)。
--现行灾区六市州每周四上报国家发改委的品种(《四川省灾后重建相关商品应急价格监测日报》中的13-21项)10月1日、8日停报。
10月9日起全部恢复正常周报。
3、成都市的其它国庆期间应急价格监测任务按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的安排执行。
同时,各地要切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继续加强市场巡视,做好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报价时间:报价日当天10:00前报送。
三、报价方式: swjc@scpi.gov.cn。
各地的预警值班电话要确保24小时畅通,遇有市场异常波动等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省价格监测中心报告。省价格监测中心工作联系电话:(028)86522685;24小时应急电话:13981922460。
四、其它注意事项
1、我省的全国价格监测定点市、县的相关报表按规定顺延至节后第一天报价。
2、《四川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中除“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报表10月5日停报一期外,其它报表均按规定顺延至节后第一天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