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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3、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亮证收费的;

  4、搞行业(系统)垄断、价格歧视、恶性竞争,或强制入会、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

  5、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益分成的;

  6、使用失效的收费文件或失效的《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实施收费的;

  7、不按规定参加《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年度检审,或不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情况的;

  8、违反本办法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1:
  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 话

 

邮  编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规范

 

收费对象

 

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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