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二)该医疗机构与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距离(10分)。
1.100米以下的,不得分;
2.100米-200米以下的,得2分;
3.200米-300米以下的,得4分;
4.300米-600米以下的,得6分;
5.600米-1000米以下的,得8分;
6.1000米以上的,得10分。
(三)该医疗机构所在街道辖区内有无其他定点医疗机构(10分)。
1.有3家及更多的,不得分;
2.只有2家的,得2分;
3.只有1家的,得5分;
4.无,得10分。
(四)该医疗机构固有服务人群的数量(10分)。
1.500人以下的,得5分;
2.500人-1000人以下的,得8分;
3.1000人以上的,得10分。
(五)该医疗机构具有的全科医生(含公共卫生职业医师)或高级职称医生的数量(10分)。
1.1名,得3分;
2.2名,得6分;
3.3名以上的,得10分。
(六)该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备药数量(10分)。
1.100种以下的,得3分;
2.100种-200种以下的,得6分;
3.200种-300种以下的,得8分;
4.300种以上的,得10分。
(七)该医疗机构业务用房面积(10分)。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得2分;
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下的,得4分;
3.建筑面积200平方米-300平方米以下的,得6分;
4.建筑面积300平方米-400平方米以下的,得8分;
5.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得10分。
(八)药品收费情况(10分)。
现场随机选出5种药品,核对其药品进货价与零售价,加价在15%以内的,得10分,每升高1个百分点扣1分。
(九)诊疗项目收费(10分)。
现场提供医院诊疗项目收费清单,每出现1个违反深圳市医疗收费标准的项目,扣1分。
(十)该医疗机构的连续开业时间(10分)。
1.半年以下的,不得分;
2.半年-1年以下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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