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苏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太仓汽车客运站按一级站标准收费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太仓汽车客运站按一级站标准收费的批复
(苏价服[2009]303号)
太仓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局《关于太仓汽车新站申报一级客运站的请示》(太价呈字[2009]第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原国家计委、交通部交公路字(96)263号通知精神及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62号批复,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苏价服[2006]309号以及苏价服函[2006]185号文件规定,经现场察看和审核,同意太仓汽车客运站按一级站收费标准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