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家店支持4000元,每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按不超过55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支持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2.双百市场工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并验收合格的,原则上按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支持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3.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及配送中心并验收合格的,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适当补助。
第五条 申报验收程序。项目承办单位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后,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验收。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164号)要求,农家店、配送中心建成达标后,向所在地市、县(市)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建设完成项目逐一组织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达标”两种),并将验收情况汇总后报省商务厅。
2.双百市场工程: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要求,项目竣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首先对项目建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自评结果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3.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向所在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当地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验收。
第六条 申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农家店建设需提供的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2)项目承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验收报告,附建设完成的农家店清单、产品统一配送率情况等;(4)项目验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配送中心建设需提供的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2)项目承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验收报告;(4)具有一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施及投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5)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的证明材料;(6)项目验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