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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市古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并指导各古籍收藏单位开始对一、二级古籍进行普查,填写省古籍保护中心统一制定的《古籍登记表》、《图书馆登记表》,对古籍逐册进行登记、拍摄书影,整理数据,建立档案资料,组织专家鉴定,编制目录与书目等,初步掌握现存一、二级古籍状况,并分批次推荐申报《福建省珍贵古籍名录》和《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福建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第三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并指导各古籍收藏单位开展二级以下古籍的普查工作,填写《古籍登记表》,整理数据,建立档案资料,汇总两个阶段的古籍普查成果。

  第四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主要任务是汇总上报普查数据和相关材料;建立厦门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厦门市古籍联合目录(书本、机读目录各一套);编制普查工作报告;进行普查工作总结,召开总结表彰大会等,并向省和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上报普查数据。

  七、登记工作

  ㈠收藏单位登记。各基层收藏单位填写表格并校对后,经汇总提交到厦门市古籍保护中心。中心对基层收藏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校、汇总,对古籍进行定级,并制作成规范的数据格式文档,提交省古籍保护中心。在这一过程中,专家委员会要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登记工作原则上采用电子表格登记,也可在普查网络平台上进行登记。个别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纸本表格登记。

  ㈡民间收藏登记。民间收藏爱好者收藏的古籍文献,包括族谱等古籍亦列为登记对象。民间收藏的古籍直接到市古籍保护中心登记。为吸引更多的民间收藏古籍申报登记,市古籍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并争取新闻媒体的参与,开展免费的古籍文献鉴定活动,从而对民间古籍收藏情况进行摸底和登记。同时,对有文献价值的民间收藏的古籍文献,市古籍保护中心可以在征得收藏人的同意后,复制一套作为厦门市图书馆馆藏。

  八、具体要求

  开展古籍普查工作是我市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有关方面力量,使我市各部门和市民充分理解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㈠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古籍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文化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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