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内容
㈠普查范围。全市古籍普查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文博单位图书馆(资料室)、民族宗教单位图书馆等,重点为厦门市图书馆、厦门大学图书馆、集美大学图书馆、同安区图书馆、集美图书馆、厦门博物馆、华侨博物院、南普陀寺藏经阁等古籍文献收藏单位。个人或私人收藏机构,也可以纳入普查范围。
㈡普查对象。本次古籍普查对象为汉文古籍,金石拓片、舆图、简册等特种文献暂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㈢普查内容。古籍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古籍基本信息主要指古籍数据标识号、古籍书目信息(如书名、卷数、著者、版本、附注、分类、定级等)、书影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古籍破损信息主要指古籍破损原因、程度、级次和修复需求建议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破损记录应细化到“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主要是对古籍库房环境和管理状况的记录,一般以库房为单位进行统计。古籍普查还对收藏单位的基本状况进行调查。
㈣执行标准。在普查过程中,应根据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按照省里制定的表式,统一组织实施。目前,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主要有如下五种:
1.《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
2.《古籍普查规范》(WH/T21-2006);
3.《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22-2006);
4.《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WH/T23-2006);
5.《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WH/T24-2006)
按照全国标准,省里制定了《古籍登记表》、《图书馆登记表》。各收藏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以确保古籍普查的相关数据准确可靠、格式统一。
六、工作安排
本次普查工作计划三年时间,自2009年9月始至2012年底完成。
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其各个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09年9月至2009年10月,主要任务是组建普查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前期摸底工作,准备普查工作所需各种设备与材料,开展人员培训(包括普查软件平台操作培训等),组织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