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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市古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内容

  ㈠普查范围。全市古籍普查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文博单位图书馆(资料室)、民族宗教单位图书馆等,重点为厦门市图书馆、厦门大学图书馆、集美大学图书馆、同安区图书馆、集美图书馆、厦门博物馆、华侨博物院、南普陀寺藏经阁等古籍文献收藏单位。个人或私人收藏机构,也可以纳入普查范围。

  ㈡普查对象。本次古籍普查对象为汉文古籍,金石拓片、舆图、简册等特种文献暂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㈢普查内容。古籍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古籍基本信息主要指古籍数据标识号、古籍书目信息(如书名、卷数、著者、版本、附注、分类、定级等)、书影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古籍破损信息主要指古籍破损原因、程度、级次和修复需求建议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破损记录应细化到“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主要是对古籍库房环境和管理状况的记录,一般以库房为单位进行统计。古籍普查还对收藏单位的基本状况进行调查。

  ㈣执行标准。在普查过程中,应根据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按照省里制定的表式,统一组织实施。目前,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主要有如下五种:

  1.《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

  2.《古籍普查规范》(WH/T21-2006);

  3.《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22-2006);

  4.《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WH/T23-2006);

  5.《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WH/T24-2006)

  按照全国标准,省里制定了《古籍登记表》、《图书馆登记表》。各收藏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以确保古籍普查的相关数据准确可靠、格式统一。

  六、工作安排

  本次普查工作计划三年时间,自2009年9月始至2012年底完成。

  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其各个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09年9月至2009年10月,主要任务是组建普查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前期摸底工作,准备普查工作所需各种设备与材料,开展人员培训(包括普查软件平台操作培训等),组织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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