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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9〕2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现行实际,2009-2011年,我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按以下方案设置。

  一、三星级屠宰厂(场)设置

  保留设置亿香肉联厂、银祥肉业有限公司,按三星级标准规范。

  二、一、二星级屠宰厂(场)设置

  保留设置集美北区屠宰场、凤岗屠宰场、马巷屠宰场,按二星(或一星)级标准规范。

  鼓励高星级屠宰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吸收其他屠宰场,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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