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专项调查和成本预测工作规定的通知
(浙价成〔2009〕245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专项调查和成本预测工作规定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4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产品专项调查是农产品成本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专项调查项目包括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存售粮情况和农户购买农资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专项调查,认真学习掌握修订后的规定,合理调整、科学设置调查点,安排好工作进度,保证调查质量。
二、各地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和调查任务仍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目录的通知》(浙价成〔2007〕30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