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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四、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在接到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或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初审意见8天内,完成复核(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由建筑业管理处会同规划设计处复核),形成复核意见。
  五、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将形成的复核意见,提交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资质审查专题会议在2天内进行集体研究,并根据资质审批权限,由资质审查专题会议对企业资质申请作出批准、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企业开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申请资料退件通知书》见附件九、十),并进行7天的许可公示。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者,对于由建委审批权限审批的企业,依法作出审批,并将批准的企业名单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同时将审批结果在郑州市建设信息网和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进行公示;对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权限审批的企业,在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事大厅公布审核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资料一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经审批合格的企业,由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集中到河南省建设厅打印资质证书后,向企业发放。
  七、资质证书的变更。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事大厅资质受理窗口全年工作日内接受变更申请,对申请企业开具《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变更资料收讫通知书》(见附件十一),并将企业申请资料当天转送到各资质初审部门;各资质初审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企业变更资料及初审意见报建筑业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审核;企业凭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河南省建设厅变更资质证书。
  八、上述程序中,开具《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申请资料收讫证明》、《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变更资料收讫通知书》及发出审批结果两个环节由办事大厅窗口完成;发出《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申请资料存在问题一次性告知书》和《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受理通知书》两个环节由企业办或质量监督站完成。各单位对各个环节的工作,均应按要求将涉及审批事项的有关资料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两年期限。
  九、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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