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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修改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9]2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房产管理局拟定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日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意见
(市房产管理局 2009年8月)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37号令)、《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247号)等规定,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扬尘控制和文明施工管理,切实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卫生环境,现对城市房屋拆迁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房屋拆迁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组成和取费标准

  房屋拆迁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扬尘控制、文明施工和职工必备作业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依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规定,拆除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用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用、环境保护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和安全施工费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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