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对拒不接受监管、手续不完善的工程及过去检查中发现问题但落实整改不力和安全隐患较多、现场管理差的项目作为重点对象,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将建立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打击违法违规的合力。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查处打击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事故查处。对事故隐患整改行为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项目要通报批评,进行新闻媒体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督查检查组要于10月8日、10月16日前应将这次打击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处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两次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
联 系 人:胡嵘辉
联系电话:67188926 传真:67176526
电子邮箱:sjwzac2009@sina.com
附件:查处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 件
查处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区
|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
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报监手续的
(起)
| 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起)
|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起)
|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起)
| 建筑施工
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起)
| 抗拒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的
(起)
| 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数
(项)
| 处罚单位
| 处罚个人
|
停业
整顿
(家)
| 经济
处罚
(万元/家)
| 其他
处罚
(家)
| 停止或暂扣执业资格
(人)
| 经济
处罚
(万元/人)
| 其他
处罚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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