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9月上旬)。按照鲁政办发[2009]37号文件精神,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参保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其中,中央、省、市属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各区(市)安监局负责区(市)属及以下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结束后,将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登记建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及方法步骤。
(二)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中旬)。组织召开试点工作会议,部署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提高投保积极性。
(三)业务培训阶段(2009年9月下旬)。安监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试点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由承保公司承办的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文件规定、保险合同等内容。
(四)保险办理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五)总结阶段(2009年12月底)。召开全市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的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煤炭局及承保公司参加的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区(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市安监局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把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也未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严格按照《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市经贸委、市煤炭局负责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动员、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保。承保公司要做好保险服务及防灾防损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要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及时迅速地支付赔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市里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对各区(市)安全生产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区(市)和承保公司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