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一卡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枣政办发[2009]7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7〕9号)精神,推进我市城市“一卡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市“一卡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集成电路卡(以下简称IC卡)的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已在金融、电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但是,IC卡的推广应用还普遍存在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一卡不能多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等突出问题。城市“一卡通”是“数字枣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实施城市“一卡通”,有利于优化社会公共服务流程,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推动组团城市尽快形成“同城效应”。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做出了加快“数字枣庄”建设的工作部署,并把城市“一卡通”作为2009年为群众办的100件实事之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一卡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城市“一卡通”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信息化的推广应用推动“数字枣庄”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改善政府管理和服务、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以系统安全可靠为前提,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支付系统和公共服务网点,分阶段推进城市“一卡通”工作;建立制度完善、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打造“数字枣庄”,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一卡通”工作。在实施城市“一卡通”工程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多赢。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规划城市“一卡通”应用领域和产业发展,从整合现有各类卡资源入手,逐步扩展应用领域,建立和完善管理、运营体系。
3.集成功能,便民服务。以便民、利民为目的,整合交通、公用服务行业小额消费资源,集成各方功能,满足广大市民在城市公用事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