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不同层级、不同部门间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建立执法信息快速通道,提高依法行政的效能,转变监管方式、手段,实现执法手段科学化,执法监察信息化,执法工作标准化,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要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察行政行为,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社会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三)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三项建设”为依托,完善和细化标准体系,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依据。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使更多的企业和现场达到标准化要求,提高全省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促进各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管理,将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等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作用,明确在相关行业标准中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的使用,淘汰落后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三、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制
(一)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措施。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要建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和责任网络,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跟踪督查,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大奖惩力度,调动和提高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协调联动,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主动配合与协作意识,在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自觉接受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序进行,防止出现死角或盲区,真正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