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城市管理监督和指挥机制,健全城市运行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监督系统和城市管理指挥系统;
(五)制定完善网格式数字化城市管理流程各环节的管理制度、标准和措施;
(六)网格式数字化城市管理各组成部分齐全,工作流程各环节运转正常,城市管理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第十六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的要求和规范,落实保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运行稳定。同时,还应确保城市管理部件普查和管理过程中相关涉密信息的保密。
第十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设区市网格式数字化城市管理情况进行适时评价,评价结果报省政府。
第十八条 因工作疏漏和失职,造成城市管理事件发现不及时、协调派遣不力,以及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主要用语的含义是:
(一)单元网格,是对城市各项设施监管的基本管理单元,是基于城市大比例尺地形数据,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管理区域按照一定原则划分的、边界清晰的多边形实地区域。一般单元网格面积约为一万平方米左右。
(二)城市管理部件,是指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设施等。
(三)城市管理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监管的城市各项设施和城市管理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四)城市管理监督系统,是按照城市监管需求,实现城市管理问题收集、立案、监督及综合评价的功能系统。
(五)城市管理指挥系统,是按照城市监管需求,实现指挥和协调各责任单位、派遣事件处理任务、反馈事件处理结果的功能系统。
(六)城市管理监督员,是受城市管理监督系统派遣的、行使城市管理部件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由城市管理监督系统统一管辖和指挥。
(七)责任单位,是指负责城市管理部件的管理职能部门、权属单位和养护单位。
(八)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是指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实现对城市各项设施、市容环境秩序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集成化的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