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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网格式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
  (二)城市管理监督系统;
  (三)城市管理指挥系统;
  (四)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
  (五)网格式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运转所需的工作制度及标准。主要包括:城市管理事件处置标准、监督考核标准、各行业服务标准以及工作制度等;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建城[2009]119号)中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城市管理监督系统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城市管理监督员对单元网格进行巡查,受理城市管理监督员发现的各类城市管理事件;
  (二)受理12319城建便民服务热线及其他渠道反映的各类城市管理事件;
  (三)及时核实和甄别受理的城市管理事件,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将立案件传送至城市管理指挥系统;
  (四)对城市管理指挥系统提交的处置完毕的立案件,派遣城市管理监督员核查,符合处置标准的予以结案;
  (五)负责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六)负责网格式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绩效评价。
  第六条 城市管理指挥系统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城市管理监督系统下达的立案件及时派遣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
  (二)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立案件,指定责任单位,并做好协调工作。
  (三)将按照标准处置完毕的立案件信息反馈到城市管理监督系统;
  (四)制定城市管理部件处置的精细化标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五)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考评;
  (六)定期召开责任单位信息沟通、工作协调会议。
  第七条 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城市管理指挥系统派遣的立案件,按标准进行处置;
  (二)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城市管理指挥系统;
  (三)对立案件处置的责任人进行监督考核。
  第八条 城市管理监督员的主要任务是:
  (一)按时对工作责任网格进行巡查;
  (二)对巡查中发现的城市管理事件或城市管理监督系统派遣的需核查事件,收集证据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城市管理监督系统;
  (三)对立案案件的处置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城市管理监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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