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28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等六部委《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4号)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查的重要意义
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及其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活动规模和科技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全面了解我市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投入、成果与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对于我市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清查的时间、内容和对象范围
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时间安排是:2009年9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2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010年1至2月开展基层调查;3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上半年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清查的主要内容是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清查的对象范围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