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刻理解,把握《办法》和《通知》的重点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一条。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行分级监管,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将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化工、建材、轻工、造船等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并规定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程序后,方可组织总体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对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不予通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不按《办法》执行的,规定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通知》依据《办法》第七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并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明确了建设项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化工、建材、轻工、造船等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的范围。对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审查程序和方式进行了规定。
三、加强学习,抓好《办法》和《通知》的具体落实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和《通知》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各级安监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组织好班子成员学习。要制定学习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请专家讲解、研讨、座谈等形式把学习引向深入。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办法》和《通知》的重要意义,熟悉《办法》和《通知》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掌握《办法》和《通知》的精神实质,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做到学法、懂法,依法行政。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学习,精通《办法》和《通知》的每一项规定,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按照《办法》和《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