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有10个市及所属部分县(市、区)配套资金不到位2.62亿元,其中财政部门少配套9942.05万元、单位自筹资金不落实1.63亿元。
三是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主要是部分县的畜牧部门编造虚假手续、套取补贴资金100万元,部分县(市、区)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628.39万元。
四是未实现计划效益指标。经抽查发现,有6个市所属部分县(市、区)的34个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方面问题。
五是项目资金多头管理,整合难度较大。2005年以来经过整合试点,至2008年省级支农专项资金已由59项整合为30项,但目前仍有不少内容相近的资金由多个部门参与管理分配。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利、扶贫等方面重复设置,种养项目在农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畜牧、林业等部门之间交叉安排。不同部门多头管理、项目设置交叉重复,导致项目零星、资金分散,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规模效益和整体效果。
二、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抓好督促整改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厅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政策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已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积极落实审计建议,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报送省审计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结论的第一责任人,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涉及有关市、县(市、区)的问题,要由省主管部门牵头,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整改。
(二)搞好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办理审计机关需要协查、移送处理等事项,共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审计厅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认真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工作开展跟踪检查,对屡查屡犯和不认真落实审计结论的部门、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经省政府批准后,整改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