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娄底市煤气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09〕104号)
娄底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煤气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市新华联燃气公司煤气经营亏损严重,为有利维持企业正常运营确保稳定供气,根据你局对该公司经营成本审核及召开的价格听证会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市煤气到户销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由1.30元调整为1.68元;非经营性用气每立方米由1.50元调整为1.90元;经营性用气每立方米由1.70元调整为2.10元;气价调整后,取消每月收取的维修费以及煤气表更换费。
二、对城镇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4立方米煤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