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娄底市煤气价格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娄底市煤气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09〕104号)


娄底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煤气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市新华联燃气公司煤气经营亏损严重,为有利维持企业正常运营确保稳定供气,根据你局对该公司经营成本审核及召开的价格听证会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市煤气到户销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由1.30元调整为1.68元;非经营性用气每立方米由1.50元调整为1.90元;经营性用气每立方米由1.70元调整为2.10元;气价调整后,取消每月收取的维修费以及煤气表更换费。

  二、对城镇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4立方米煤气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