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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严格监控和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加强农产品例行抽查检测,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使用非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大对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
  2、农资打假和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普通农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积极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强非禁用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
  3、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加大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饲料生产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监管、兽药市场整治;加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洛酮和磺胺类,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4、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和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加强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严格产地准出管理。
  5、农业“三品”专项整治。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申报认证管理,加强产品产地的现场检查。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强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底前部署自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引导农资等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完善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企业进行整顿,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和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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