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进征管模式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9〕12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征管模式改革优化纳税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试点工作强调如下,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征管模式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它是我省落实总局“信息管税”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税源管理体系,推动税收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实践活动,也是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管理风险的重要举措。为此,要求各地把思想动员工作做深、做细、做透,把行动高度统一到省局要求上来,广开思路,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全力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试点工作。
为了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已成立了以陈滨副局长任组长,征管科技处郑元芳处长和纳税服务处阮诗雄处长为副组长,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规划核算处、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大企业处、国际处、进出口处、稽查局、信息中心、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征管模式改革、优化纳税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征管科技处。要求各地应比照省局模式,迅速设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试点各项工作。
二、改革试点的实施对象
此次试点工作以县(市、区)局为基本单位,每个地市局选择两个单位作为试点对象。具体为:
福州市的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福清市局;
莆田市的涵江区局、秀屿区局;
泉州市的开发区局、永春县局;
漳州市的芗城区局、漳浦县局;
龙岩市的永定县局、漳平市局;
三明市的梅列区局、将乐县局;
南平市的建阳市局、邵武市局;
宁德市的东侨区局、福鼎市局。
省局要求,各地要认识到此次试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试点单位和人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并正确处理好日常工作与试点工作的关系,既要完成好繁重的税收工作任务,又要按试点期间各阶段时间安排,扎实抓好试点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指导与检查,及时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各类问题,并适时反映试点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在试点工作中忍辱负重、勇于奉献和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