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适龄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提高我市人群免疫抗体水平,形成有效免疫屏障,有效预防和控制乙肝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和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人群和在校大学、高中生中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时间和范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09年9月底至2010年10月底,项目将覆盖全市范围内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各高等院校和各县(市)区的所有高级中学学生。
二、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
各县(市)区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活动等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要采取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并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要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手册、展板、学校网站及广播等媒介和开展健康教育课堂、举办讲座、知识竞赛、“5·19世界肝炎日”防治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开展乙肝防治知识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学生预防乙肝知识知晓率,促使学生积极投身于预防乙肝的活动当中来。
三、加强人员培训工作
按照逐级培训原则,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部门在接受自治区举办的项目工作培训后,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各相关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校医、学生骨干以及接种单位开展相关内容的二级培训,对抽调的临时接种人员培训后发放预防接种资质证。培训应于宣传和摸底前完成。
四、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适龄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教育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协助接种组织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居民、村民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五、组织领导及相关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