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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所在乡镇(街道)的非法营运治理工作责任制、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者就业扶持责任制、有关乡镇(街道)对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责任制。

  3.将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按层级分别纳入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重庆”目标考核体系。

  (二)联席会议制度。

  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市和区县(自治县)分别成立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督导组,督导组分别在市和区县(自治县)交通部门设办公室,负责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1.市督导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区县(自治县)开展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2.各区县(自治县)督导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议,检查非法营运治理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研判非法营运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市和区县(自治县)督导办公室适时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者等召开非法营运治理情况通报会议,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三)有奖举报制度。

  由市财政局和市交委共同制定打击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良性互动。由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分别提供经费保障。凡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

  (四)“黑名单”制度。

  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黑名单”管理系统,实现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情况数据资源共享,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人员及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五)日常监管机制。

  要坚持将非法营运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增强执法手段,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各类涉及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

  1.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协调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强化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划定非法营运治理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做好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双防控”工作,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参与现场监控,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氛围。加强交通部门智能化执法系统建设,建立主要客运枢纽站场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化稽查系统,强化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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