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9〕30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全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以下简称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市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委牵头、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宜居重庆”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巩固前期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城区核心区域、繁华商圈、枢纽站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管、运输组织、综合治理效能,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质量,维护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措施
按照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总体原则和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长效治理“四项制度、四项机制”。
(一)属地管理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举措,强化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属地责任制。
1.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平稳推进,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