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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12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建设市场环境,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开展建设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顿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进一步提高建设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使建设项目违法开工、违规销售、未经竣工验收或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而擅自交付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建设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使我市建设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二、整顿工作内容
  (一)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
  (二)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招标的行为;
  (三)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
  (四)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五)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委托手续的行为;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为;
  (七)未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的行为;
  (八)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擅自将房屋交付使用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要求
  (一)认真进行排查。摸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底数并进行疏理,由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建设项目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要求在2009年12月31日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主动纠正的,可从轻处罚;对逾期不纠正的,有关职能部门将按各自职责依法从严从重给予处罚,并严禁参与新项目的土地竞拍,不予办理新项目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
  (三)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强化对建设市场主体的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速度。对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审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送达不予许可告知书。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做到工作到位、服务到位。
  (四)建立健全房屋销售制度,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向预购人出示。凡未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法销售商品房的行为,造成购房人不能实施产权登记的损失,除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由违法开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对未经验收合格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得交付购房人入住,开发企业违法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购房人入住的,除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购房人损失;由于开发企业逾期申请验收,造成不能依法交付商品房的,由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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