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全省医改信息交流机制的通知
(鲁卫办字〔2009〕76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厅机关有关处室:
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并扎实推进。为及时掌握各地医改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确定建立全省医改信息交流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改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安排一名熟悉工作情况、文字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系员,承担医改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报送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改革政策和实践进展为主,内容要高度概括,数据要真实可靠,如实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报送以下方面的内容:各市出台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厅机关处室制定的医改相关文件,推进医改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工作成效;各地、各单位推行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三、建立信息定期报送机制,半月为一个报送周期,每月1号和16号报送上一个周期内的医改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随时报送。
四、我厅将在《山东卫生情况》开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辑,并在厅机关网站开通医改栏目,及时刊登各地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
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厅机关有关处室于9月30日前,将分管负责人和联系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办公室(见附件)。
联系人:韩祥金
联系电话:0531-67876223
电子邮箱:sdwsygxx@126.com
附件:医改信息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医改信息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