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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㈡统筹规划,整体安排,突出重点。各市要将本项目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其它项目和日常防盲治盲工作结合起来,针对本市医疗资源分布和质量、目标人群医疗服务需求和经济状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切实抓好项目的落实,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效益,确保目标人群受益。
  ㈢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整体提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和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初级眼保健网络,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培训和设备的配置,完善防盲治盲工作体系,着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眼科建设水平、医疗技术水平及基层眼保健的服务能力,促进防盲治盲整体水平的提高和防盲治盲规划的落实。
  四、组织实施
  ㈠明确工作职责
  1、省卫生厅、省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市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手术和质量控制;残联负责组织白内障患者筛查、制定输送方案、信息录入并督促落实;民政部门负责贫困患者认定;财政厅负责安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制定补助方案,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工作职责。
  2、各市卫生局和残联负责制定本市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市、县(区)卫生局组织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和医疗质量的控制。市、县残联按照项目要求详细制定辖区内白内障患者全面筛查和手术患者月输送计划,逐级上报,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各县级残联部门负责患者筛查、输送病员及筛查信息录入、统计报告、培训等工作。
  3、各市级定点医院实施复杂手术,对手术定点医院进行技术指导。手术定点医院负责复明手术的实施、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确保医疗安全,并配合残联做好筛查工作。
  ㈡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
  省卫生厅、残联、财政厅联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2),负责全省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与管理。主要任务是综合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手术定点医院,组织培训、上报各种报表及相关信息、经费管理、项目宣传、主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以及项目督导评估、总结经验和建立工作档案等。各市、县卫生局、残联和财政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和项目办公室,负责本市的项目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县(区、市)项目办负责辖区内项目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手术、患者信息汇总上报、人员培训和项目档案及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各级项目办要制定分工明确的工作制度、程序和考核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方式,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㈢制定实施细则
  各市卫生局、残联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医疗资源分布、贫困白内障患者盲情、防盲治盲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本市的实施细则。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要责任到人,制定完成任务的进度、时限、责任人、具体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采取切实可行、及时有效的措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㈣确定手术和技术指导定点医院
  1、按照合理布局、利于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方便患者、减轻其经济负担和往返费用的原则,根据定点医院的基本标准由设区的市卫生局组织定点医院的申报(附件3),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或县眼科专科医疗机构承担手术任务,并确定市级技术指导医院,经市卫生局初审和省专家组审核,报省卫生厅审批。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市项目办要根据手术任务完成、信息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未确定为定点医院,但符合基本标准的县级医院,可向县(区)卫生局申请,按程序审批后视情况增补为定点医院。经各市申报和审核,现确定第一批定点医院198家,其中省级技术指导医院9家,市级技术指导医院40家,县级手术定点医院149家(附件4)。
  2、省、市级定点医院主要实施儿童和复杂白内障手术,进行技术指导。为确保复明手术质量和安全,县级定点医院必须将6岁以下儿童白内障和各种复杂性白内障患者转市或省级定点医院进行手术。对虽确定为县级定点医院但手术技术力量薄弱、尚不能独立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医院,首先由市卫生局确定市级定点医院进行技术支持,必要时可申请省级定点医院组派医疗队或复明手术车前往支持。省级定点医院对项目市实行划片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组派专家实施复杂手术(附件5)。
  3、个别未确定定点医院的县(市、区),由设区的市卫生局确定其它定点医院承担手术任务或组织市级技术指导医院组派医疗队赴该县进行手术和现场带教,帮助医院提高眼科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完成项目任务,必要时可申请省级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㈤成立专家指导组
  为确保“省复明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专家指导组(附件6),负责对手术定点医院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提高手术治疗疗效,降低手术并发症,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㈥签订任务书
  省卫生厅、省残联与各市卫生局、残联签订项目任务书(附件7)。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残联也要逐级与项目执行部门及单位层层签订任务书,确保项目按要求实施,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㈦招标采购耗材
  为保证耗材质量,降低手术成本和医疗费用,由省卫生厅负责白内障手术主要耗材(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的集中招标工作,采取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确定每种耗材品目的中标厂商、型号规格及中标单价。各定点医院根据耗材需求直接与中标供应商联系,由供货商统一配送。
  五、实施措施
  ㈠组织筛查
  1、各地要根据项目要求,结合本市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由残联牵头、卫生部门配合,按照计划安排,深入乡村农户,认真组织开展白内障患者的全面筛查工作,了解本地区白内障的发病和分布情况,摸清白内障患者的底数及经济状况。要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残联和村(居)残疾人协会等基层残联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发现贫困白内障患者并组织好输送,确保任务的完成。县级残联要做好患者的筛查档案登记、将初筛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转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初检,并做好与定点医院的衔接,及时将患者转至白内障手术定点医院确诊和手术。县区级残联负责将筛查信息录入“山东省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报告系统”(http://www.sdws.gov.cn:86/),并按月报送筛查的相关信息。各项目县(市、区)要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全面筛查任务,其中50岁及以上人群筛查率要达到80%以上,2010年7月底前筛查率达到100%的要求,确保筛查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
  2、贫困白内障患者是指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持低保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证明,有白内障患者手术适应指征的白内障患者。
  3、各项目办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意义,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党和国家关注民生、关注白内障患者、做好白内障复明工程的决心,普及白内障及防盲治盲科普知识,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积极支持和参与复明项目,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㈡实施手术
  定点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领导参加的医疗保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科室,建立医院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人具体负责、任务分工明确、流程合理的工作机制。
  1、各定点医院积极配合当地残联进行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和确诊工作,确定其是否符合白内障手术条件,并认真做好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要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并与患者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在实施手术时,要严格手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按照《白内障复明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附件8)执行,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每一例手术。
  3、要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实施手术。严格执行诊疗规程,严把消毒灭菌关,防止院内感染发生,减少手术并发症,杜绝医疗事故,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
  4、手术车的主要耗材、术前检查、检验项目等由县(市、区)项目办确定的定点医院完成,手术车完成手术任务后,由各项目县(市、区)与手术车所在医院结算有关费用。
  ㈢手术信息报送
  各定点医院要保存好患者的病案资料、贫困证明及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手术报告表(附件9)等资料,确定专人负责在手术四天内按时规范填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各项内容。
  ㈣工作进度和时限要求
  各项目办要按照每年任务量和时限要求,分解任务,制定月计划,确定责任人,加强督导和检查。2009年10月底前,各项目市必须完成2009年手术任务量的50%以上,11月底前完成全面筛查任务和手术任务量的80%以上,确保年底前完成2009年“省复明项目”全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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