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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进一步强化对药品生产环节,特别是高风险类药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控,包括原辅料购进、检验、成品出厂等的监管;组织专家开展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药品安全监管处、分局负责)

  (1)2009年将我局2008年制发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注射剂类药品管理的通知》(京药监安[2008]101号)中有关高风险企业加强管理的内容列入GMP跟踪检查重点检查项目,2009年完成跟踪检查任务的50%,2010年完成全部企业跟踪检查;

  (2)2009年底前完成药品生产企业追溯系统的初步建设和试运行工作,2010年上半年将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纳入追溯系统,重点追踪原料药购进、检验、成品出厂销售等信息;

  (3)2010制定并发布“北京市药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联席会议制度”,在药品生产领域实施风险管理;

  3.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重点对生产血管内支架、心脏瓣膜、植入性材料、动物源和同种异体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企业和投诉举报较多、产品抽检不合格等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10年由市局统一组织部署对30家以上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问题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移交稽查部门查处。2011年6月份前,对于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实施跟踪检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分局配合)

  (四)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

  1.严格执行药品注册和再注册程序,通过加强现场核查,确保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2009年启动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到2010年底对批准文号有效期期满的约5800个品种进行药品再注册。结合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处方工艺核查、再评价等工作,重点对地标升国标的品种、安全性风险高的品种进行审查,现场检查生产工艺与申报资料的一致性、生产条件的符合性,并进行抽样检验,加大审查力度。严格执行评审标准,符合标准的品种下发《药品再注册批件》,对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要予以淘汰。

  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坚持对各类药品注册申请的药学研究试验、临床试验进行研制现场核查,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改剂型品种、仿制品种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确保生产工艺稳定可靠、生产设备齐全匹配、生产批量符合实际。对在申报资料和现场检查中出现真实性问题的申报单位,建立注册违规的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加强现场核查和有因核查,发现资料不真实的品种,不接受申报单位撤审并依法做出处理。(药品注册处负责、药品审评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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