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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节能量审核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单位基本信息

名称(中文)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节能服务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中文)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项目基本情况

预期节能量

 

吨标煤

预期节能率

% 

合同额

 

万元

 

合同能源管理类型

□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

施工进度计划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主要改造内容

 

 

 

 

节能量审核机构名称:

项目经理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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