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卫生系统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电〔2009〕13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节期间党和国家将举办一系列庆典活动。国庆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假期时间长,城乡居民出行大量增加。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当前实际,现就全省卫生系统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节前重点准备工作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节前要就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积极做好信访工作,维护节日期间稳定,特别是对隐藏的矛盾要及时排查、及时处理。
3、做好离休干部及困难职工的慰问工作,妥善安排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
4、做好值班安排,保证信息畅通,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二、节日期间重点保障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确保节日期间卫生保障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的办公室、应急办、食品安全协调、医政、中医、疾病预防部门要安排科室人员承担节日期间紧急工作的协调处置,保证各项基本职能的正常运转。
各级医疗机构要确保24小时正常医疗保障及应急救治服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负责人带班制度。同时,要强化医疗安全管理,严防医疗事故发生,严防医疗救治不及时情况发生,积极做好甲型流感的监测、报告、救治工作。
各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保持24小时值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甲型流感的检测及健康教育,做好疫情的报告及处理指导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食品、饮水等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监管,对于其他突发事件要依规依责积极协助处理。
各级血液管理机构要做好用血液保障工作,确保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临床用血及血液安全。
其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同样坚持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确保节日期间的稳定,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三、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三层责任即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责任人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国庆节期间的有关活动和生产生活各项工作,保持良好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