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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2009]9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食堂工作
  食堂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稳定,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以来,在物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各高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较好地保证了学生食堂的正常运行。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成功经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善制度,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千方百计办好学生食堂。主要领导要亲自对学生食堂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了解食堂的经营状况,关心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现实困难,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结合当前形势建立长效机制,协调有关方面全面、系统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平稳运行和学校稳定。
  二、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历来十分敏感,要高度重视新学期之初、国庆节前后食堂的价格状况。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对学生食堂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为学生食堂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要求,切实落实国家对学校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规定的优惠政策;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要继续落实好学生食堂“零租赁”和学校承担部分事业编制职工工资的政策。
  三、加强对校内餐饮市场的监管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内餐饮市场的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发挥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和师生员工民主监督的作用,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校内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根据本校情况,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逐步建立竞争有序、充满活力、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高校餐饮市场;要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建立并完善科学的价格监管机制。
  四、加强学生食堂的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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