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范围
2009年在北京市怀柔区、顺义区开展宫颈癌检查,各项目县完成5500人;在北京市怀柔区、顺义区、海淀区、朝阳区、平谷区、延庆县开展乳腺癌检查,每区县完成2000人。(2009年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地区检查人数分配表见附件4)
(二)检查人群
项目地区35-59岁农村妇女。
(三)项目内容
在“北京市两癌筛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乳腺超声检查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1妇科检查: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1.2阴道镜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1.3组织病理学检查: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2.1乳腺临床检查(手诊):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2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3.人员培训
3.1 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3.2宫颈癌检查培训内容
宫颈癌的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阴道镜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3.3 乳腺癌检查培训内容
乳腺癌的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乳腺钼靶X线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三、项目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妇联共同成立北京市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项目培训、考核及质控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定期向卫生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进展情况。
2.北京市妇联负责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各级妇联组织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
3. 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实施细则;落实经费;确定国家两癌检查机构,建立转诊机制;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北京市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小组通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