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国庆中秋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皖价电〔2009〕34号)
各市、县物价局:
国庆、中秋佳节将至,又恰逢建国60周年大庆,做好国庆、中秋期间价格监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及时掌握节日期间市场情况,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09〕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节日期间价格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测内容
节日期间,各地要切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做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的动态监测,并加强对交通运输、景点门票、旅游服务等价格的监测。要认真开展市场巡视,做好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反映突发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晚籼稻最低收购预案已经启动,各地要密切关注,加强监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信息报送方式
10月4日和8日中午12点前,合肥市按照国家粮油肉蛋菜价格监测日报表的内容和格式,报送当日监测情况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B14邮箱。
9月28日、10月3日和10月7日每天下午4∶00前,各市按照附件格式报送本地区价格监测数据,同时报送市场价格综合情况。以上价格数据和信息,均报送至省价格监测中心电子邮箱(wjjyx@163.com);联系电话:监测一科0551-2652606、监测二科0551-2643962。
各地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同志和值班人员移动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通,遇有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导和省价格监测中心报告。
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价格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圆满完成国庆、中秋期间价格监测工作,为建国60周年大庆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市场价格环境。
附件:粮油、肉禽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09年9月25日
附件
粮油、肉禽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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