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报项目应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项目考评标准、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计划、参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7天。
6.申报项目参评前由业主委员会就是否同意参评事宜征得全体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的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见附件1)。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征询意见结果应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时间安排
1.申报资格审查阶段:2009年9月22日至2009年10月15日。
2.现场考评阶段:2009年10月16日至2009年11月30日。
3.公示阶段:2009年12月01日至2009年12月15日。
4.现场答辩阶段:2009年12月16日至2009年12月31日。
5.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年初。
六、考评程序
(一)申报资格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考评办公室。
申报资料包括:
1.《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住宅、大厦、工业区)》(见附件2),一式两份。
2.《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询意见结果证明》(见附件3)。
3.项目交通位置图。
申报资料在北京物协网站(www.bpma.org .cn)下载。
(二)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专家分别对资料及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消防及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环境及绿化管理四部分进行考评打分。
(三)现场考评结果公示
现场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在首都之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北京物协网站上公示10天,接受公众质询投诉。
(四)现场答辩
现场答辩分为企业自述和提问答辩两个阶段,现场答辩专家对现场表现进行考评,并邀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媒体跟踪报道。
现场答辩专家由专家顾问组、现场考评专家组、业主代表组成,每组各3人。答辩方由项目经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3人组成。
1.企业自述。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推选一名代表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陈述,时间为10分钟。
2.提问答辩。现场答辩专家就专业知识及项目服务情况提问,项目经理担任主答,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