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
(京建物〔2009〕692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住宅物业规范化服务工作,激励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推广先进物业服务经验,充分发挥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示范效应,加快推进物业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进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市自1995年开展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工作以来,涌现出一批服务水平高、管理标准高、人员专业化程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树立了一批物业服务品牌企业。同时,物业服务行业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如物业服务规范粗放,缺乏细致的服务技术标准,服务标准与服务价格不对应,缺乏对服务质量的审核评价机制等,都制约着物业服务行业能否跻身于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行列。开展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和推广,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的规范,有利于物业服务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完善物业服务与定价的竞争机制,有利于物业服务行业转型为现代服务业。
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目标是大力倡导规范服务和诚信经营,鼓励和扶持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和优质品牌,在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规范和技术标准逐步细化的基础上,建立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与服务等级合理对应的评价体系,进而与收费标准相衔接,完善优质优价、公平竞争机制,形成和推动行业争先创优的局面,努力实现政府严格监管、企业规范服务、媒体正确引导、业主积极参与的氛围,为物业服务行业创造优良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监督和指导,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负责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北京物协成立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公室)。考评办公室设在北京物协,下设现场考评专家组、质询投诉专家组和专家顾问组。同时,聘请业主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对考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