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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09年城市无车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5检查完善全市公交线路和公交专用车道的标志、标线,修补更换不清晰的标志、标线。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
  6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网络,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及时增加、开辟或延长公交线路。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
  7检查完善公交站牌,修补更换不清晰的公交站牌。
  责任单位: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
  8鼓励商家统一印刷使用与无车日活动内容相关的购物袋、宣传品,营造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机关事业单位公用车辆除值班车辆、特种车辆和特殊公务车辆外一律停驶。倡导社会车辆尽量停驶,鼓励市民采用步行、自行车或公共交通上下班。
  责任单位:各级机关
  29月22日7∶00-19∶00,划定不小于5平方公里的区域(道路)作为无小汽车区,只对行人、自行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其他公共交通车辆(校车、通勤车等)以及消防车、急救车、军警车等特种车辆开放。提前发放通告,并制定详细的交通组织和应急管理方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健全自行车和步行出行安全长效措施,推行、鼓励、改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
  4至少选定1条道路作为自行车和步行交通出行的示范道路,并增设非机动车道和机非隔离设施,改善自行车存放设施,优化步行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5在公交线路集中的路段、公交专用道上,增设执勤岗位,优先放行公交车辆,加强对周边区域的交通管理,禁止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以及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6对无小汽车区域和自行车、步行交通出行的示范道路进行有关环境指标(CO、PM10、O3、NO2)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7在广场(社区)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现场解答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以及节能减排等有关内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8举办交通规划专题展示,向市民解说交通规划,包括新的自行车道、停车场、步行街等内容,征求市民对我市交通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9组织公交企业在主要公交站点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民意调查,征求市民对我市公交发展、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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