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明电〔2009〕12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党和国家将举办一系列庆典活动,国庆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假期时间长,城乡居民出行大量增加。10月16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将在济南隆重开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节期间各项工作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确保全运会胜利召开。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09〕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安排节日期间各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有关活动和生产生活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庆典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做好节日期间的生产安排,保证经济社会秩序正常运行。进一步做好关系民生的各项工作,解决好群众节日生活的实际问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增进民族团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积极倡导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当前正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做好国庆节期间的生产,对巩固和发展我省经济企稳回升的好势头,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十分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生产运行情况的调度,合理调配力量,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生产运行。
二、做好节日期间各项保障工作
要密切掌握节日期间市场供求情况,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认真组织好粮、油、肉、蛋、禽、菜、奶等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抓住旺销时段,积极扩大消费。加强市场管理,依法监管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银行、邮政等窗口服务单位要保证足够的营业网点正常营业,满足节假日期间公众需求。加强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调运,保障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确保水、电、气、油等正常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