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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2009】第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19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张津梁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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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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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规章名称《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修改为《兰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规定》。
  二、增加关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定义。
  三、增加关于编制廉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相关内容。
  四、完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内容。
  五、调整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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