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发展机制,奠定发展基础。加快建立适应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的运作机制,根据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标准和要求,以本地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以研发、设计、制造、建设、系统设备集成等骨干企业为支撑,以本地配套为重点,帮助企业获得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信息,争取轨道交通装备配套资质,积极参与配套,发展我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突出发展重点,出台促进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要建立发展轨道交通产业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掌握产业的发展情况和分析研究推进措施;要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信息,推动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主体与配套企业间的互动、了解;要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发展产品的跟踪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
(三)加大科技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为基础,着眼于打造产业链和提高附加值,集成实施国家、省、市等科技支持手段,瞄准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节点,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开发轨道交通产品、提高轨道交通产品技术。以“7+1”院所为重点,不断推进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切实增加科技投入,提升企业掌握重大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能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机制。依托创新创业载体和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企业研发机构;以特色基地和产业集群为重点,建设一批产品开发、检验、测试与模拟试验公共技术平台,形成轨道交通装备研发与创新支撑体系。加快轨道交通产业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形成一支高水平的创新人才队伍。
(四)注重招商引资,推进联合配套。营造产业投资的有利条件,支持国内外大公司来锡投资兴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设备,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投入,培育整装企业和重大部件生产基地,提升产业竞争力。支持国内外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具有研发、生产、经营能力的无锡企业建立互惠互利的产业战略联盟,鼓励和支持企业围绕重点发展的产品和技术,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轨道交通装备企业的合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五)发挥导向功能,加强政策引导。在本地轨道交通建设中增加本地化配套率,支持有一定生产技术能力、发展潜力、具备轨道交通产品生产资质的本地企业参与轨道交通建设。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动本地具备条件的企业与供应商联合进行产品生产与研发。对优先选用“无锡制造”、“无锡配套”和使用“无锡装备”进行施工的投标单位,对符合无锡轨道交通建设和产业发展要求及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的企业,市相关部门在投资准入、产业用地、金融贷款、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企业联合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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