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无锡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12.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税务部门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13.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及时研究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法制问题,做好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14.无锡军分区:加强对军队及军队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四、实施步骤
根据“全面开展、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分步实施”的要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发动排查阶段(2009年9月31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市(县)、区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人员分工,确定工作重点及方法步骤。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三是税务部门要部署各纳税人对近年取得的发票进行详细梳理,开展自查和核查工作。自查重点内容为:本单位取得、使用虚假发票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发票的来源与渠道;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虚列支出,滥发职工福利,侵吞国家资产,偷逃、骗取国家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工作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的监督力度,汇总统计虚假发票的类别、份数、金额,涉及单位和人员。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全面发动,广泛搜集从事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机、电话、网站信息,以及从事发票违法活动人员、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梳理分析,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对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重点检查和打击处理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按照“明确重点、分类整治”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运用各种手段,重点查破一批大案要案。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发票犯罪案件,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层层落实办案责任。打击制造、贩卖发票的职业犯罪团伙;整治车站、码头和广场等假发票集散地;捣毁制售假发票以及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通信工具发布销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信息的窝点。二是以餐饮服务、商业零售、建筑安装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购买、接受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