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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会同市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积极探索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方法。

  2.市公安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市法院、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法律适用方面的工作。

  3.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4.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5.市综治办:指导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6.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级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从快从严审判刑事案件,推动并提高案件审判效率;严格执行发票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

  7.市检察院:指导各级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做好并指导各级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8.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市城管局:组织做好街头乱发、乱贴小广告的查处与清理工作,配合公安、税务部门做好对马路散发、乱贴小广告行为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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