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27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09〕6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假发票的印制、倒卖、使用和发票的非法出售、购买、虚开行为,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并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二)工作任务。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以及虚开发票违法等犯罪活动开展整治;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行为进行整顿规范;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采取有效手段,阻截发票违法信息传播。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成立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顺利开展。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人、市地税局、公安局、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城管局、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军分区后勤部分管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负责具体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