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十一)建立行业组织,分类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行的行业标准。引导在行业中起骨干作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组建行业协会。通过行业组织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制订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参与行业规划和资质审查等,帮助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自律水平。有关部门要尽快分类出台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运行的行业标准。

  (十二)建立统一的职称职级评定政策,实行不分所有制性质平等参与职称职级评定的工作机制。参照公办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级评定办法,建立完善科学的评定标准体系,推行职称职级评定社会化,更好地调动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工的积极性。

  五、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指导和服务

  (十三)依法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维护和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逐步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

  (十四)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区县应根据当地发展状况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求,逐步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共信息服务纳入政务服务平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市场需求、技术项目、人才供求等信息服务。

  (十五)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制度。加快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网络建设,按照节约成本、便捷有效的原则,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和网上年检。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对诚信度较高、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表彰、连续两年年检为甲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度检查中,可以免检或简化年检的内容。

  (十六)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要积极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要继续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和公开承诺制度,不断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信力。民政部门要依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建立适合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及失信惩戒机制,制定科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评估体系和评级评分标准,建立向社会公开诚信自律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形成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长效机制。

  (十七)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引导和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积极贡献和先进典型,营造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