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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六)支持民办群众文艺、体育事业。鼓励民间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的文艺、体育活动和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艺、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新建、改扩建各类非营利性质的博物馆,对承担公益活动较多的博物馆给予扶持。开辟多种渠道鼓励和支持文艺、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国家、省及境外表演、比赛和展会、展览。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资助、捐赠非营利性文艺、体育团体开展活动及设施建设,其中公益救济性捐赠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七)支持发展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以及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宁创办科技研发公共服务机构等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和支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创造,积极申请国内外专利,并按《南京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专利申请费用予以资助。具备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八)支持民办社会福利事业。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福利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资兴建社会福利机构设施(项目)的人士,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允许以该设施(项目)的捐赠人名命名。

  四、依法完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的相关政策和管理体制

  (九)落实相关财税政策。在安排用于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支持和补贴等方面,市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细则,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或承担相关服务提供便利。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充分享受到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民办养老院及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科技研发公共服务机构等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管力度。检查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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