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稳步推进的原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历程还比较短,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也比较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在法律、政策的范围内,清查、清理阻碍或限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的各类政策条令,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稳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三)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健康有序发展和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以落实相关政策为保障,着力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自律规范、作用明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体系;从全市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出发,有计划地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数量与服务质量的同步提高,增强重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辐射能力和推动能力。
三、加大对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指导力度
(四)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办学环境、办学条件和办学政策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扶持;确保民办学校教职工在政府举办的业务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确保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把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作为扩充教育资源的重点,努力形成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五)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事业。在符合《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经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