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文化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 2009年9月)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鼓励我市民间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引导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提供服务、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为目标,营造有利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发展环境,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南京”。
(二)基本原则:
1、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在坚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及业务开展进行监督指导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民间力量在法律法规准予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独立自主开展各项运营活动,形成科学有序的管理体系。
2、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在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提供服务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个性问题分别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意见, 促进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