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新建建筑土建与装修工程应一体化设计与施工,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应达100%。
6.5 城市道路给排水通信等各类管线铺设应统一规划、施工铺设。城市主要干道宜建设地下管线共同沟。
7.室内外环境质量
7.1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7.2 应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当采用集中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时,用户应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18℃。
7.3 室外区域风环境应避免形成无风区或涡旋区;地面风环境应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和过渡季节、夏季的自然通风。
7.4 应采用绿化、隔声设施等措施,住区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7.5 应采用绿化、透水地面、人工水景、设置生态保护区等措施,控制热岛效应;宜利用空间绿化、立体绿化和高大乔木在夏季为室外活动区域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50%。
7.6 住区和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7.7 应对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对小区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对垃圾实行有效管理,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8.可再生能源利用
8.1 河西新城南部地区规划与建设中,应根据建筑单体、建筑群的用能需求和用能形式,统筹考虑和设计建筑能源供应方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利用太阳能、地热、水体热等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转化与利用过程中能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城市能源资源消耗,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8.2 太阳能利用
8.2.1 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有热水供应需求的公共建筑中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在其他民用建筑中广泛推广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在有条件的工程上采用太阳能热水与地源热泵复合供应系统等供应方式,实现不同能源供应系统的优势互补。